1、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,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。
2、其次,维修基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/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/3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。
3、再次,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,并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,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,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。
4、最后,专有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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