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沙市人社局发布了《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,对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:
《通知》明确,芙蓉区、天心区、岳麓区、开福区、雨花区、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/月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/时;长沙县、浏阳市、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/月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/时。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;
长沙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,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。
来源: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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