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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定探视权行使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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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
约定探视权行使方式有:见面、短期生活在一起、通信、通电话、赠送物品或礼物、共同进餐等,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。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,不因未支付抚养、教育费而消失。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

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

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

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判决。

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;

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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